太原11月1日电 (杨静)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月1日发布消息,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,自2023年1月1日起,该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%调整为该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%。今后,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。
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,调整后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,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。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是该省继2021年10月1日后连续两年提高,保障了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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